依据学校《关于开展2025-202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、校内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》及2026版《学生手册》相关规定,我院已完成2025-2026学年学生平均学分绩核算、综合素质测评统计及排名工作,为保障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现将结果公示如下。
一、公示内容
本次公示对象为我院2023级、2024级、2025级全日制在校学生。我院严格遵照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核算课程平均学分绩,不使用教务系统原始学分绩点,经学生自评、班级测评、辅导员审核、学院复核全流程完成测评,按专业统计并确定学分绩及综测排名。所有公示学生均已通过学年操行评定,符合测评基础条件。本次仅公示学分绩与综测排名,校内评奖评优工作后续另行开展。
各专业学生平均学分绩、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详细数据见附件。
二、公示期限
本次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(不含公示当日),公示时间:2026年09月04日至2026年09月08日。
三、异议反馈方式
公示期间,对学分绩、综测分数及排名有异议者,可实名提供佐证材料反馈。我院将核实处理,严禁恶意举报、弄虚作假,违者按校规处理。
联系单位:能源与建筑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联系电话:1 8 5 7 8 9 6 0 5 2 6
联系地址:北校五号办公楼301室
公示无异议后,我院将确认最终排名结果并按要求上报学校。
特此公示。